东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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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近日,省政府出台意见,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我区所属范围内土地使用税标准调整为1.2元至24元,具体详细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划分级别,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土地使用税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刘伟 孙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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