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台扶贫组办字〔2018〕11号)
各镇街、相关部门:
2018年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一年,各级党委政府把握攻坚节奏,加大财政投入,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保障作用,现就2018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8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第一书记资金、其他资金。
(一)第一书记资金
包括2017年度挂职副书记、第一书记帮扶资金。
1、区派挂职副书记资金。每个镇街区派挂职副书记,各安排5万元区级帮扶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2、区派第一书记扶贫资金。按照每名区派第一书记安排5万元帮扶资金的标准,资金直接切块下达至各镇街,统筹用于第一书记帮扶村的扶贫工作。
切块下达资金可根据镇(街)、村(居)脱贫攻坚实际,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改善帮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用以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等,也可以用于对贫困户脱贫致富有直接帮助的其他事项。同时鉴于部分村发展基础薄弱、资源禀赋较差,选择本村精准施策产业项目困难,确实无法实施的,经由村第一书记认可、村两委民主评议,可以由镇(街)统筹实施扶贫发展项目,产生的收益要能覆盖该村贫困户,达到增收脱贫的目标。
(二)其他资金。
1、垫付2018年初未脱贫贫困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
2、到户帮扶项目资金。以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减清退户)为基数,综合考虑2017底未脱贫贫困户和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数等因素,切块到张山子镇、涧头集镇、泥沟镇3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镇,主要用于到户帮扶项目。
三、实施程序
各镇(街)要抓紧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可结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要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意见的统筹衔接。各镇(街)要督促指导各相关村(居)、实施主体尽快编制方案、审批备案、组织实施。
(一)第一书记资金
切块下达资金可统筹用于贫困村提升、产业发展项目等。
1、区派第一书记要加强调研, 充分听取贫困群众的发展意愿和镇(街)党委、组织、扶贫部门的意见基础上,与脱贫攻坚规划、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统筹衔接,结合村庄产业发展特点,会同帮包村两委反复考察论证,合理确定扶贫项目,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须经贫困户同意认可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内公示5天。
2、产业发展项目具体实施程序要严格按照《枣庄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试行)》(枣扶贫组办字[2017]12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核备案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准确完整、资金拨付及时合规、项目建设快速高效。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3、村(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村内公示5天。
(二)其他专项发展资金。
垫付2018年初未脱贫贫困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由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行业扶贫政策要求具体实施。到户帮扶项目资金参照市级到户帮扶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实施。
四、监督管理
(一)明责任分工落实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实施工作,按照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镇(街)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区级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镇(街)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发挥镇(街)财政经管、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考核奖罚分明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月调度,双月通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确保第三方监督效果。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执行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区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
(三)严法纪常抓不懈
切块下达资金要严格按照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市派第三轮第一书记帮包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字〔2017〕24号)中 禁止使用的要求,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五、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盖章于4月30日前报送《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见***2)。各镇(街)要督促指导村和各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审批及区审核备案。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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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区级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
台儿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