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简化低污染建设项目总量确认程序
总量确认是落实国家总量减排要求、控制新增量过快增长的有效手段。市环保局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控新污染源产生,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的环保审批程序,在项目受理之前先评估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全市污染减排刚性任务完成,在确认不会影响后,再对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再审批。对严重污染项目,坚决不批不上;对轻污染且经治理可达标排放的项目,严格“三同时”制度要求,按规定标准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
但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也要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提速。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东营市对污染轻、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总量确认进一步简化程序。对由市级审批的部分生产环节比较清洁、工艺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或者污染物产生量极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总量确认或者由县区进行总量确认。一是对于不产生工艺废水,只有生活污水产生,且能够将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确认。二是对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等产生量较小,经企业内部自行处理后能够回用的,可不进行总量确认。三是对于企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总供热吨位在1吨/时以下的锅炉或者60万大卡/时以下的导热油炉的,或者经测算煤耗在500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就近采用集中供热(汽)热源提供的蒸汽;周边无集中热源的,原则上应采用清洁能源。对这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发放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不进行总量确认。四是对于经测算cod排放量低于0.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3吨/年的建设项目,其污染物排放总量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确定,市里不再进行总量确认。通过简化总量确认程序,大大缩短了低污染项目的总量确认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