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法院五个衔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进一步把“改进作风提效能,务实为民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垦利县法院创新多元化调解模式,案件调解率在80%以上,促进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完善调解网络实现设置衔接。在法庭设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在中心乡镇设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行政村设立法官联系点,形成法院—法庭—乡镇—法官联系点“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调解网络。
二是完善联系制度实现信息衔接。每月召开一次由法院、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等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总结推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经验,分析衔接运行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疏漏。
三是完善导诉机制实现程序衔接。立案庭或法庭接待人员在诉前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在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适时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四是完善认定机制实现效力衔接。法院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法或实体法,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是否存在强迫调解或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情形。对审查合格的,对其法律效力及时予以确认;对于因法定事由不予确认的,将不予认定的理由和法律文书告知和送达给调解组织。
五是完善培训机制实现能力衔接。通过两周一次的人民调解员例会,组织法官对其调解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点评;实行观摩庭审、专题讲座等实体培训与制作谈话笔录、调解协议等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规范调解过程,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