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选派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
市县乡三级选派涵盖四个领域
我市全面启动选派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
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是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培养锻炼干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从省市县乡四级选派党员干部到工作相对薄弱的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市委制定下发《关于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党员干部到农村基层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的实施方案》,对选派市直部门党员干部到村(农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对选派“第一书记”到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任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严格标准程序,确保选人质量。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任职,县乡选派的“第一书记”要涵盖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四个领域。从市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与市直机关第16批下派帮扶工作相结合,由市直机关第16批57个驻村帮扶工作组中符合条件的组长转任所帮扶村“第一书记”;从承担联系帮扶任务的57个部门单位中,分别确定1名优秀正科级干部担任所帮扶村“第一书记”。同时,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选派30名左右副县级后备干部或优秀正科级干部到基础相对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农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在选派标准上,要求选派的“第一书记”一般为正科级干部,后备干部优先考虑,真正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担负起帮扶任务的优秀党员干部。在任职时限上,选派的“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两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任;考核不合格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调整。在选派程序上,各单位在组织动员、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将初步推荐人员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综合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和任职单位,切实把好“选人关”,确保选出的“第一书记”素质高、过得硬。
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推进提升。从市直部门选派到农村任职的“第一书记”,要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一方面抓后进转化升级,一方面抓典型培育示范,分类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带动农村基层各项事业整体提升。选派的“第一书记”在派驻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指导帮带和协调服务作用,全程参与村党组织各项工作。“第一书记”要支持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手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所任职村的实际,选派到工作薄弱村的“第一书记”,按照“有好带头人、有集体收入、有活动场所、有管用制度、有满意服务”的“五有”标准,集中突破一部分相对后进村;选派到基础相对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村的“第一书记”,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标准,集中打造一批先进典型村;选派到农村社区的“第一书记”,按照“服务型、富裕型、文明型、宜居型、和谐型”的要求,分类打造一批农村示范社区,引领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帮扶工作,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乡村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加强、示范带动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要求。
强化管理服务,确保工作实效。市里成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做好日常管理协调、指导督导等工作。选派“第一书记”到岗前或到岗一段时间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对其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任职期间,选派的“第一书记”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转至任职单位,参加村里的组织生活,坚持吃住在村,享受市直下派帮扶干部的各项待遇。对“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驻县区下派工作队、县区党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配合,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第一书记”任职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任职工作实绩作为干部任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选派的副县级后备干部,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对选派的其他正科级干部,任职期满,且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确定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充分调动选派干部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第一书记”任职村,定期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并为每名“第一书记”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协助“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派出单位按照人财物统筹、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当好选派干部的坚强后盾,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任职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选派任务有效落实。 (王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