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顺利完成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大病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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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2015年度我区申报县级大病补偿人员共19人,经广饶县社保中心最终审核,符合县级大病补偿条件人数共17人(中心社区1人、绿洲社区12人、花苑社区3人、菁华社区1人),补偿金额共计61412元,补偿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大病补偿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政策,我区现行的县级大病医保政策为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但总体报销比例不足80%的可纳入县级大病补偿范围。常规报销、商业大病、县级大病总体报销比例为80%,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民生工作无小事,县级大病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了城乡居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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