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部门:
为切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部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
二、一律加强市场管理,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哄抬物价,不制假售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三、一律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交易、宰杀,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无“两证一报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一律保留一处市场入口,控制进场人流,入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在市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入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单位。
五、一律每日开展清洗消杀,做到“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消毒”,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六、一律开展防控宣传,在市场入口处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公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防控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