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济南等5市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的通
鲁政字〔2017〕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济南、枣庄、东营、济宁、德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内涵,扎实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所辖市域主要农产品生产县(市、区)均已建成示范区;同时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流通市场和检验检测中心,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取得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业增加、出口增长的良好效果。经省商务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成专家组考核验收,5市达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标准。为鼓励先进,创新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枣庄、东营、济宁、德州市“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称号。
希望济南等5市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以外促内、统筹发展”的要求,继续强化措施,抓住关键节点,推动示范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其他市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多措并举巩固提升示范区运行质量,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打造国际自主品牌、健全完善冷链物流体系,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