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颁发首张微商营业执照
1月7日,高新区么尚电子商务工作室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标志着高新区第一张有法可依的“微商”营业执照正式颁发。张女士从高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营业执照,意味着她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洗化用品获得了官方认证,今后消费者在朋友圈购物也有了安全保证。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微商”经营从此有法可依。新法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的搭售行为、押金退还、个人信息保护、退货换货等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微商、微店在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一栏中加载经营者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格式统一为“XX平台:店铺网址”),对于经营者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相关经营场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其多家网络经营场所信息记载在其营业执照上。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为便于公众有效识别和营业执照显示,网络经营场所的网址应简短(使用短链接、短网址)、唯一,网址内用于标明具体网店的部分应使用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组合。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针对微商、微店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场所随意性大的特点,高新区工商分局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引导经营者登记个体经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对从事微商、电商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要求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高新区工商分局负责人表示,将以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发放为契机,加大对《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贯彻,从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等方面为电商经营者搞好服务,引导电商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促进高新区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