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我县企业退休人员(除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增加221.8元,涨幅14.6%。
今年是我国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加大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同时照顾到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各类企业退休群体以及军转干部人员。其中: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目前,我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已于4月25日将2013年1月至4月补发的增资部分足额发放至个人银行帐户。(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孙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