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自8月份调整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我县企业应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为职工提高防暑降温费。(劳动关系科 郭念军)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09:42: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