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开展夏季企业食堂检查工作
为保障夏季企业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企业夏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高青县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2015)第003号]的规定,于7月27日至8月7日对全县的企业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
在本次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各企业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餐厅厨房环境清洁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检查发现,大部分食堂均已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食品加工及原料设备管理等方面都比较到位。但各企业食堂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大部分企业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过期后未及时办理;三是大部分企业食堂购进物品索票索证制度未严格落实;四是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未按“五专”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六是部分乡镇企业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硬件设施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共检查企业食堂50家,其中包括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食堂42家,已停产停业的企业4家,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家 。此次专项检查共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监督意见书40份,企业食堂检查情况表50份,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50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督促其立即办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促进了食堂的规范化建设,确保了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