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费退费咨询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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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开口费退费咨询 | ||
内容 | 请问齐林家园的开口费什么时候退费?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0334 | 提交时间 | 2015-12-16 16:24:2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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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经调查了解,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供热供水燃气供电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建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我市新建商品房的水电暖气配套费将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再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齐林家园一期1#-12#、37#-48#,二期13#-18#,三期30#-36#住宅,属于下发文件之前开发的,按规定需收取开口费,四期19#-30#没有向消费者收取开口费。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5-12-24 15:45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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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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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3:06: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