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季推行错峰生产
编者按 2016年11月1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从大气污染防治原则、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本报对此进行解读。
每到冬天采暖季,重污染天气便集中高发。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保护蓝天的重中之重。
作为山东“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气象条件差、重污染天气多发的实际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增加设计、维修、装配等其他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错峰生产,发挥了宏观调控的作用,对重污染天气频发季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排污企业、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合理规划全年产能,对错峰生产提前做好规划,企业经济效益影响也不是很大。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和节能炉具的推广,热电企业超低排放等一系列的措施,将为冬季的大气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苗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