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八项行动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力度
今年,我区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区政府印发了《张店区深化计划生育社会关怀行动实施方案》,从经济帮扶、再生育关怀、特别扶助、大病救助、精神关怀等多个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既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让这些家庭优先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实施特别补助行动。对当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3000元抚恤金,对当年独生子女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且夫妻不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发放3000元救助金。
二是实施爱心助孕(送子)行动。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符合再生育条件,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妇,区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提供优质的优生优育保健指导、孕期全程随访等服务。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对其中女方已年满41周岁以上、进行再生育治疗达一年以上未孕需继续治疗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再生育医治补助。对其中通过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手段成功再生育的家庭,给予1万元补助。对其中经市级专业组织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的夫妇,给予500元补助。对其中符合政策、办理收养的家庭,所在村居(单位)、镇(办)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出具婚育证明等材料,为其办理收养、落户等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实施节日送温暖行动。人口计生部门每年春节走访慰问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三级以上)、死亡不再生育(收养)的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发放1000元慰问金;中秋节和重阳节分别走访慰问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不再生育(收养)的家庭、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慰问品,通过志愿者开展必要的生活帮扶活动。
四是实施银铃安康保险行动。从区人口计生关爱金中列支,为年龄在50-69周岁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462人办理一份“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年保费20元,保险金额1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
五是实施健康体检行动。组织年满50-***周岁的特别扶助人员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健康体检,经费从区人口关爱金中列支。
六是实施医疗救助行动。对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患重大疾病当年在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医治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金3000元。对生活仍无法保障的,由区民政部门纳入全区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对行动不便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提供***服务。
七是实施扶助养老行动。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5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提高至27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50元。在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补贴,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贴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贴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八是实施爱心志愿帮扶行动。以全区人口计生为主体、以民政、卫生、共青团等部门配合为依托,组建起以三级党员干部、机关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网格管理员、计生协会员、团员学生为成员的计划生育“爱心志愿者”队伍700余人。根据家庭需求和志愿者意向,通过组团方式与特殊特困计生家庭开展结对志愿帮扶活动,从生产生活、健康保健,助农家政、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致富发展等方面开展志愿帮扶工作,为这些特殊家庭送去关怀和精神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