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医疗救助普惠困难群众
今年以来,博山区用足政策、用活手段、用好资金,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效能和精准化水平,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了就医难,使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截至11月底,我区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共计7503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金额207万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213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323.35万元。
完善机制,医疗救助更加灵活高效。修订《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进行调整完善,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现象。同时,加强有关制度衔接,对因患重特大疾病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其它政策给予救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信息共享、结算程序、经办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细化标准,医疗救助更加规范有序。全面取消病种限制,转向按照费用进行救助。按照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区分不同对象、不同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提高救助封顶线,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75%的比例救助,救助年度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等其它救助对象,住院费用中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扣除起付线2万元后,按余额超出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救助年度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中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扣除起付线1万元后,按照超出额40%给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严把关口,医疗救助更加阳光精准。为保障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救助工作中严把“四关”。一是严把申请关。要求申请人对象对照救助范围,如实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二是严把初审关。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申请对象的疾病病种和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是严把复核关。镇(街道)对申请人进行全员复核,进一步核查有关情况,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四是严把审批关。区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审批,实行财政拨付、银行支付、救助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等发放模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提高效率,医疗救助更加便捷高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解决以往救助对象在医院就诊后“先垫付再救助”,过程繁琐且面对经济压力的问题,实行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通过在定点医院开设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绿色窗口,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简化救助程序,方便了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