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布今年社保费缴纳和计发待遇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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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依据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确定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
单位职工以2016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参保职工,在《2017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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