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对部分未按要求在南海区建筑工人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管理人员信息企业的通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令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用工实名制全覆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人员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用工实名制全覆盖的通知》文件中要求:“在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项目除外)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管理另作要求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0天起至办理中止、终止安全监督期间执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管理。项目每月施工天数原则上按当月日历天数计,如遇工地停工,施工单位应登录实名制系统点选修改施工天数。(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以项目为单位实名录入相关人员姓名、人脸、岗位等实名信息。其中,专职安全员、监理员岗位除录入报建锁定的人员外,还可录入同公司、同等资格的多个人员,所录入人员均可参加考勤。”
大部分在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能按要求在南海区建筑工人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管理人员信息的工作,但仍有部分工程项目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现对没按文件要求录入管理人员信息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诚信扣分。
***:未按要求在南海区建筑工人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xlsx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