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市行政审批系统疫情防控十个坚决纪律要求的通知
随着各类人员陆续返程、机关单位正常上班、企业面临复工、办事群众逐步增多,全市政务服务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为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就做好全市行政审批系统疫情防控,提出了以下“十个坚决”纪律要求。
一、坚决如实上报个人健康和家庭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家庭有市外来淄返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报告,绝不隐瞒。
二、坚决落实医学观察相关措施,期间本人或直系家属自市外返淄的干部职工,自到达淄博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观察14天,达到留观期限并经检测合格后返岗。
三、坚决落实类似疫情症状报告规定,若本人及家庭成员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类似疫情症状应自觉在第一时间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四、坚决落实外出佩戴口罩规定,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坚决落实严禁聚集活动规定,配合支持社区防控工作,本人或家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
六、坚决落实进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规定,必须逐人进行消毒、检测、登记,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七、坚决落实工作区域防控措施,分工做好窗口、保洁、物业、食堂、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
八、坚决落实窗口一线防控责任,管好自己的人,办好群众的事,以“网上办、掌上办、邮政办”为主,以现场办、预约办为辅。
九、坚决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为企业和项目提供网上办、预约办、帮办代办等服务,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线上预审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完成审批。
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散布谣言、谎报瞒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