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食品安全曝光台(2020年10月第一期)
为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20年4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切实落实该《意见》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9月10日以来的高新区食品安全案件曝光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内容 |
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2020年10月10日 | 免予处罚 |
济南海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2020年10月10日 | 免予处罚 |
马存举(高新开发区明天超市店)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2020年10月10日 | 免予处罚 |
张明杨(高新开发区舜华海木森快餐店)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 | 2020年10月10日 | 1、没收违法所得贰元整(2.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
市场监管部
2020年10月13日
编辑: 法务与投诉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