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709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市《关于贯彻实施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需要备案。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按照《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规定》发布前尚未备案的,按照《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备案的,按照《规定》要求完善备案信息。
4.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已开业和新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告知原备案部门。
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备案工作,请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到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备案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址:济阳区济北开发区旺旺街4号 咨询电话:0531-81171685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