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经过半年调研、酝酿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下设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由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专家的联络组织、协调管理、以及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等工作。
组建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从法律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中择优选择,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论证、代理市政府诉讼仲裁等八项事项履行服务职责。专家库成员3年更新一次。
明确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应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守相应义务。专家承办市政府工作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专家出具法律参考意见经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审核论证后,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建立相应管理考核和保障制度,为专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全面组织实施: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