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积极推行以法治村完善村务公开突出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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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按照《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我市落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全面推进我市以法治村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明确完善村务公开内容与要求,且突出“四性”。一是针对性。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涉及村经济发展规划、村规民约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修改等都做到公开;二是及时性。除每年统一公开日外,财务收支情况坚持每月公开,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或重要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及时公布;三是多样性。将村务公开栏设置在便于村民及时观看的场所,并通过村干部与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会议、网络、广播、触摸屏等方式;四是真实性。财务公开内容,须经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村务公开内容,由村民代表负责审核,并由村主任签字,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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