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出台系列综合保障政策为战疫护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召开六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对我市涉及医保职能救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综合保障政策,从保障病人、医院、药械、待遇、物资、资金、企业等7个方面提供支持。
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实行“零”自付、不因费用误诊。疫情突如其来,市医保局迅速响应、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全市所有抗击疫情定点医院,采取医保基金预拨,减轻垫付压力,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解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市医保局已分两次及时预拨医保基金1150万元,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救治需求。
对于治疗所需的药品和器械,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应急使用。市医保局及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服务项目范围,满足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治疗要求,按甲类药品和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落实药品耗材集采绿色通道和特殊政策,确保疫情控制治疗急需药品耗材采购及时到位。
对于病人医保报销,实行“长处方”报销保障用药需求。为减少流动所产生的传染风险,全市医保机构推行“五办”和“三延长一简化”。“五办”,即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三延长一简化”,即延长报销送审期限、延长慢性病待遇期限、延长医保缴费期限,简化异地就医备案。防疫期间,市医保局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对于疫情防疫物资,努力做好供应保障。市医保局组织榆次辖区内规模较大8家大型连锁药店采购回各类防护类手套4.1万余副、各种规格的口罩10772个,另外采购75%酒精、84消毒液、振德消毒棉球等消杀类物品,采购复方鱼腥草合剂、连花清瘟胶囊等抗病毒常用药品,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对于医保资金:严格基金监管。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局长李建平多次带队深入医药机构督查了解疫情防控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采取个别约谈、信息提醒、电话告诫等形式,及时教育和督促医保两家定点机构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做好医保服务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地减半征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市医保局阶段性地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