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安立克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安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清路光辉科技楼C栋5层
法定代表人:曹东晓
经查,深圳市安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洪安学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全体员工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华)社限令〔2021〕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洪安学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全体员工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1年4月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4176.9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书、仲裁调解书、收入纳税明细、欠费台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补缴欠费本金34176.99元,滞纳金1572.2元,共计35749.1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4月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郑俊超、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10717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