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分局)、国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市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2012年度自然人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自然人新办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茂名市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茂府〔2012〕26号)规定,支持新办企业。对尚未办过企业、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新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获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年缴纳税金1万元以上的,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获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的,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上述财政补助专门用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购买、装修、房租、水电费、加盟、员工工资支出。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预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补助的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以下企业:
1、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自然人新办企业。主要出资人为法人的不在补助范围。
2、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自然人新办企业。主要出资人为法人的不在补助范围。个体工商户向企业正向发展,逆向(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再向企业)再发展的不在补助范围。
3、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2012年当年投产即达到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正向发展,逆向(规上企业向规下企业再向规上企业)再发展的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资金的用途。财政补助专门用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购买、装修、房租、水电费、加盟、员工工资支出。
(三)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分为市直、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的企业资金补助由各自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市直企业资金补助由市级财政负责。
二、申报条件和补助金额
(一)自然人新办企业申报条件和补助金额。
1、2012年以前尚未办过企业,具有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户籍的人员作为主要出资人(出资额超过50%)的新办企业。
2、企业在茂名市辖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获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在茂名市辖内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年缴纳税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资金用途符合规定,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每家企业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财政负责2500元,市财政补助2500元;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负责)。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自然人新办企业申报条件和补助金额。
1、2012年以前在茂名市辖内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012年在茂名市辖内依法注销个体工商户资格,升级为自然人新办企业,并且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自然人出资超过50%。
2、企业在茂名市辖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获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在茂名市辖内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资金用途符合规定,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每家企业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0元(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财政负责5000元,市财政补助5000元;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负责)。
(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条件和补助金额。
1、企业在茂名市辖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1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且经市统计局核定为201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资金用途符合规定,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每家企业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20000元(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财政负责10000元,市财政补助10000元;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负责)。
以上的自然人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自然人新办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种类型,每家企业最多只能也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
三、申报程序
企业按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分为市直、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进行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为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人社局、统计局、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积极配合,由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直接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为茂名市直的,企业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人社局、统计局、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积极配合。
四、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请上网查询,相关表格在网上选择(市政府网:maoming.gov.cn;市经信局网:jxj.maoming.gov.cn;市财政局网:czj.maoming.gov. cn;市中小企业服务网:mm.gdsme.com.cn)。
五、其他规定及联系方式
请在2013年10月30日前将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科潘晓华、唐胜,联系和传真电话:2883331;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陈浩、莫维仲,联系电话:2283002。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所有资料
茂名市经信局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人社局
茂名市统计局
茂名市政管办
茂名市工商局
茂名市国税局
茂名市地税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