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原则,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担。

  第四条 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省政府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 设立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承担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组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承担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六条 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由秘书处组织制定,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负责质量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由省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至新一届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批准成立之日止,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指导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二)审议评选表彰方案、评审依据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三)审议评审工作情况,投票产生省政府质量奖建议名单;

  (四)协调评选表彰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方案、评审依据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组织开展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组建评审专家库,组织培训评审专家;

  (四)向评选表彰委员会报告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选表彰委员会审定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获奖建议名单;

  (五)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规范、监督省政府质量奖荣誉和标识使用;

  (六)提出下一届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七)处理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评审工作要求。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秘书处可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工作结束后自动解散。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十一条 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二)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2年;

  (三)具有强烈的质量创新意识,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变革,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对推进质量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三条 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将申报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二)推荐。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秘书处。

  (三)资格审查。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数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秘书处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提请评选表彰委员会审议。

  (五)确定候选名单。评选表彰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等进行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分数和秘书处建议,确定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六)现场评审。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对省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实地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等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

  (七)陈述答辩。秘书处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省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候选个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八)确定建议名单。秘书处综合评审情况和申报材料核查情况,形成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评选表彰委员会集体审议。评选表彰委员会综合最终评审分数和投票情况,提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九)公示报批。秘书处对获奖建议名单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过程中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秘书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秘书处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转送申请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复核。申请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书面回复秘书处。秘书处经过集体审议,对异议情况作出认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通报推荐单位。

  异议审查期间,不影响有异议的申请人参加评审。异议内容查证属实且属于申报条件禁止性规定的,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4年内不得重复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八条 省政府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开展质量与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推广、宣传活动,向社会分享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4年内,每年应当如实填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绩效报告》,积极参与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绩效统计调查。

  第二十条 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并对其在评选表彰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评审规定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有权机关按照规定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等情形的,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省政府质量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追缴资助资金,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回访。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及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追缴资助资金,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使用省政府质量奖荣誉开展自身宣传时应当表明获奖年份,不得将省政府质量奖荣誉及省政府质量奖标志用于产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以及用于营利性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地级以上市建立政府质量奖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02:23:51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天汇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国际机场骏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村同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白石厦东区农电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峻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塘尾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华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星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发工业区老王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西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共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上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芙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利津县编办三措施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 县委书记田和友视察东青路景观绿化工程
  3. 广饶县现代服务业蓄势腾飞
  4. 我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顺利开标
  5. 杨梦斌到开发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6. 我县上市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7. 小岗村千里走亲戚
  8. 投资促进局参加北京产业转移城市对接会
  9. 稻庄镇土地流转优化农民就业格局
  10.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综合专项行动会议
  11. 中国商飞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郭博智到开发区调研
  12. 空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园区重点企业座谈会
  13. 常淮诚到东营军分区走访慰问
  14. 义和镇乡村文明行动扮靓美丽家园
  15. 广饶县统计局到仙河参观学习
  16. 开发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评估工作会议
  17. 东城街道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家园
  18. 我县收看全国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9. 县公安局召开社区戒毒人员学习会议
  20. 我县2020年度在园儿童查体工作启动
  21. 清风送丨东营市村支部书记廉洁小故事7(李红景)在原则面前不留情面
  22. 利津生猪价格滑落猪肉价格走低
  23. 我县部署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强党性活动
  24. 学党史守初心勇担当
  25.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周燕明到大王镇调研
  26. 我县组织收看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会议
  27.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副局长星先生一行来我区考察
  28. 县公安局到萤火虫课堂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29. 广饶县绿色产业链串起珍珠串串
  30. 区残联四项行动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31. 我市第十届海洽会重点项目成功签约
  32. 东营区团委到凤凰城街道观摩共青团工作
  33. 产妇家属送锦旗致谢产科优质服务再获赞
  34. 王学春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
  35.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少高优强力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6. 市农开办到六合街道调研1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竣工情况
  37. 应急管理部和蓝天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
  38. 我县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
  39. 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爱心捐款助力抗疫
  40. 开发区交通运输工作专班召开建国70周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
  41. 县审计局确保疫情防控物资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42. 李建民到油田油地工作处开展调研
  43. 利津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举行
  44. 高性能氧化铝纤维项目投产暨高性能氧化铝纤维产业园奠基仪式举行
  45. 利津本地西瓜荣耀上市
  46. 区教育局免费更新农村体育健身器材
  47.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东营地方标准宣贯会
  48. 利津主动适应新常态扩大开放促发展
  49. 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组到我区督导检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0. 关爱听力健康做好残疾救助工作
  51.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精品装备的通知
  52. 利津县编办三项措施助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53. 充当助推器拧紧安全阀
  54. 东凯实验学校建设指挥部组织部署工地防汛工作
  55. 抢占市场制高点赢得行业话语权广饶11家企业参与制定38项国标
  56. 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节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57. 广饶构筑低碳模式引领绿色发展
  58. 县公安局开展农资销售点检查
  59. 投资促进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管委会招商引资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图文
  60. 六合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稳步推进
  61. 河口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
  62. 新户镇村级财务审计为两委换届保驾护航
  63. 广饶县孙子文化谱写城市旅游新乐章
  6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员参与防御利奇马
  65. 利津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主题宣传活动
  66. 广饶县四快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67.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6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
  69. 区人大调研组对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进行环境保护调研工作
  70. 河口区残联开展以庆七一颂党恩跟党走为主题的党员主题活动日
  71. 高端装备产业园召开2022年工作务虚会
  72. 广饶县加强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73. 省种子管理总站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74.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举行
  75. 新户镇倾力服务大项目助推镇域经济大跨越
  76.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天水社区迎新春送温暖活动
  77. 东凯开发建设公司东凯高端装备产业园公司共同接待湖南中南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公司一行
  78. 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辖区空闲房屋闲置厂房排查工作
  79. 广饶街道八项实事惠民生
  80. 县公安局开展寄递物流行业安全检查
  81. 我县收听收看全省金融辅导经验交流暨金融辅导员培训会议
  82. 全市百姓宣讲团巡回宣讲在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举行
  83. 利津县申报山东省农科驿站创佳绩
  84. 李道明为分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上三严三实党课
  85. 贾学坤到联系企业调研
  86. 县委办公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87. 我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
  88. 县公安局组织走访辖区企业
  89.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举行庆五一迎***主题朗读比赛
  90. 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韩克光一行到县地税局调研税收工作
  91. 我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市级评审
  92.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贾瑞霭一行到方圆公司调研
  93. 县经济开发区奖先进激干劲聚合力
  94. 盛夏之约文明同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项目发布会举行
  95. 利津县2018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在县职业中专举行
  96. 我县召开2020年重点项目专题论证会
  97. 知识产权局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联合执法大检查
  98. 2012年度全县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正式启动
  99. 利津网格服务管理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100. 广饶县第二水厂建设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