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劫匪公路作案45起被判有期至死缓不等
通讯员 文剑 记者 刘艳 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以岑某钦为首的特大团伙抢劫案的9名被告均获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岑某钦、潘某德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犯林某弟、潘某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长达108页的法院判决认定:在2006年初至2008年5月期间,以岑某钦为首的恶势力抢劫团伙,时分时合,先后在茂港区境内各交通要道(茂湛高速公路、高水公路、素水公路)持刀、***等凶器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实施抢劫,作案次数高达45起,仅2008年上半年就达30起,作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45680元,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对我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团伙人数众多,多为同村人,且成员年龄偏低,有部分成员是未成年人。作案时均持刀或***,作案次数多达45起,影响极其恶劣。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每次作案抢得的财物金额少则几十几百元,多则成千上万,最多一次高达13万元。作案手法多种多样:或假扮乘客,把摩托车司机引到偏僻地点实施抢劫,或骑摩托车追尾、逼停等方式抢劫过往乘客的摩托车和财物,或在高速公路附近埋伏,等候过往车辆(小汽车、大货车、油罐车等)停车休息、检查轮胎时,冲上高速公路抢劫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