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统一要求,市工商局部署自2016年4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等问题。一是整治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 “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二是公共交通企业。主要内容包括,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三是殡葬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