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和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镇,区府属各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区结合区划调整,对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进行了重新设定,并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区政府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67项、行政备案事项93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市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5项、备案事项10项;区政府决定清理的非行政许可事项56项,其中,取消2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3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事项。
各街道、镇,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对市政府依法下放到区级的事项,区承接部门要和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及时承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区国土规划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按市有关规定或市对口部门的要求执行。各街道、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目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需动态调整的,按照《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办法》依法调整。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和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pdf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