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开发区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赋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项行政权力事项(赋权审批事项174项、可直报审批事项28项),赋予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0项行政权力事项(赋权审批事项62项、可直报审批事项28项)。
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国家级开发区赋权衔接工作,不得截留审批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下放到位。各国家级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 1.赋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事项目录(共174项).xls
2.可由国家级开发区直报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xls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