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为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同时进行(补贴申报金额应与单位实际缴费一致)
申报网址: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申报时间:社保开始缴费后次月10日前申报,首次申报成功后可按季度申报。
四、线下申报所需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式两份。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3-4130151
邮箱:bsrc4130151@zb.shandong.cn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