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太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夯实基础,根据宜兴市农办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宜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办【2018】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全面清查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做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簿记录完备、产权归属清晰、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在此基础上配合建立市、镇、村联网的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重要资产处置实现网上运行,完善“一个模式、一套制度、一个系统”的集体资产管理新体系。
二、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以及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资本、公积公益金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办公楼、道路、农桥、水利基础设施、体育健身设施、休闲文化广场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四荒地”等。清产核资过程中,以村为主,按镇、村、组级资产逐级清核。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查 ,核实家底。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为确保不动产数据的正确和公正,将通过引入专业测绘公司协助资产清查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和资产登记参照农业部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对已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要以账对物,看账物是否一致。重点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查明原因,在履行民主程序并在村务公开栏等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请表》,经镇经管办和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成员集体商量决定后方可核销,同时报送市委农办备案。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二)明确产权,界定归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对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
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为了提升村级财力建设而由无锡市、宜兴市、镇三级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投入用于发展村级经济而形成的各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应按照“所有权归村”的规定,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对由于特殊原因难以界定的集体资产,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确实无法界定的,可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待界定资产可按原有经营管理方式运行或通过协商后重新确定经营管理方式。
(三)依法依规,登记产权。农村集体资产在全面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后,要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账。一是全面登记各类资产。以市为单位统一规范编号,制作好资产、资源标签(卡片),同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编报及时、不重不漏;二是录入信息系统。将经审核校验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的所有资产信息全部录入市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对变动类型、内容、原因、日期、经办人员同步录入,定期打印上报资产资源变动报表。每年底要对资产清核一遍,确保账实相符并进行对外公示。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各行政村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和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逐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登记、保管、清查、使用、处置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管理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将村级各项收支、资产资源、债权债务以及收益分配等,通过村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移动手机屏、网络电视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并逐步实时推送至“阳光扶贫”网,不断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基本结束。清产核资报表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清产核资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总责。成立西渚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由镇经管办负责牵头,镇财政、镇国土、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各村、组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镇纪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测绘公司等中介机构协助清查。各村需成立由村党总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联合中介机构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镇清查核资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部署适时组织村、组两级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1、组织清查。清查账内、账外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摸清集体债权债务,对相关经营合同和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2、公开公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联系方式、清查内容等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清产核资结果和报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重点核查。对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问题,由镇清产核资指导小组报市农办,由市农办协助清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
4、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将确认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5、调整账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6、汇总上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要求组织进档进馆。镇涉农部门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和审核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镇清查核资指导小组将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纠正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检查验收。在组织实施阶段后,将接受市委农办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工作检查验收,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线索,移交纪委监察委办理。同时做好迎接省、无锡市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二是总结推广。各村要全面总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初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办公室。镇经管办要充分挖掘各地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是关系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经管办牵头实施,联合镇纪委、财政所、国土所、水利站、农服中心、文教办、卫计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村开展工作。镇纪委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镇经管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所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其他各机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清核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导。清产核资指导小组要深入基层,采用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镇经管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清查现场开展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加强问题查处。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遇到的政策业务问题及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对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及时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矛盾、纠纷和来访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对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移交纪镇纪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共宜兴市太华镇委员会
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