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2020年7月1日6时30分许,江苏兴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宇公司)在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发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浦口区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7·1”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行动,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瓦工蔡某某在10楼顶进行井道内墙面积测量时,站立的木工模板断裂,自风管口坠落至负2层风管底内死亡。
2.间接原因
(1)兴宇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在检查中未能发现10楼顶楼井道及风管口安全防护缺失的问题。
(2)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发公司)监理工作不全面,未能发现井道及风管口安全防护缺失的安全问题。
(3)江苏通南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防范能力。
(4)兴宇公司安全员王健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在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井道及风管口的安全问题。
(5)蔡某某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低,未认真观察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
㈡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通风井口安全防护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㈠对有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⒈兴宇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在检查中未能发现井道及风管口安全防护缺失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兴宇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雨发公司监理工作不全面,未能发现井道及风管口安全防护缺失的安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雨发公司进行处理。
3.九鼎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防范能力,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九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⒈兴宇公司安全员王某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在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井道及风管口的安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2.蔡某某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低,未认真观察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由于蔡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