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林镇2021年远程电缆厂防洪墙论证服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GLJYK2021Z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官林镇2021年远程电缆厂防洪墙论证服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论证报告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10万元
2.5服务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15天内提交书面正式论证报告。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7招标范围和内容:官林镇2021年远程电缆厂防洪墙论证。
2.8标段划分:一标段
2.9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具有水利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0项目负责人提供: 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1标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 10月 28日至2021年11月1日 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月 2 日 9时00分,地点为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4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支付
6.1 出具正式书面论证报告后,在2021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0月 28日至2021年11 月 1日,本公告为第 2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兴市官林镇
联 系 人: 季女士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宗女士
电 话:173****1283
电 子 邮 件:
2021年10月28 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
(二)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开标结束后,将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5、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