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12月18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水凝胶敷料、卫生用品制造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19号 | 江苏省莱德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年产水凝胶敷料100万片、卫生用品(手部抑菌液、皮肤抑菌膏)100吨。 | 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反渗透系统浓水和设备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纳入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反渗透系统浓水和设备间接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项目的废水排放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污废水产生量较少,经过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的废气为无尘车间内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尘车间生产时保持密闭,可以实现废气的全部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然后从建筑物顶部通过1座23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建筑物内部并设置专门的房间、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可使噪声得到了较大的削弱。经衰减后对各边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办公垃圾、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其中,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沾染无毒原料的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沾染有毒原料的废包装物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在各部分固废妥善处理之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通过加强管控,环境风险较小。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1 | ||||||
2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11:14: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