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高淳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 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 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高淳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 籍在高淳;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 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2、 补贴标准
高淳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 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一年内,先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不 属于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 业的,补贴终止。
3、 申请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 按季核发。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季度 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携《就业创业证》原件,向本 人户籍所在社区(村)人社工作服务机构提出本季度补贴申 请,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 经办科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 咨询电话:6890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