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地块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318号)的规定,现将浦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浦政征字〔2019〕1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加快浦口区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发展,塑造周边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征收范围:项目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东至凤凰台,南至城南河,西至中圣南街,北至文德路(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公告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见***)。
四、征收部门: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签约期限:1. 住宅:第一奖励期: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第二奖励期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 非住宅: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六、现场接待地点:江浦街道西水湾家园一期门面房2号。联系电话:189****2023。
七、监督电话:025-56676775。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浦政征字〔2019〕1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补偿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