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的工作方案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授权同意,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施限行措施,为确保限行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压降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妥善处理好大气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限行工作,采取刚性有力的攻坚举措,加大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力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督促机动车排放达标上路,促进城市交通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碳交通、绿色出行转变,切实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基本情况和法律依据
(一)基本情况。本次限行涉及我区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约135辆,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约2223辆(约占全区柴油货车总量的1/2)。国一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为原“黄标车”,已淘汰完毕。
本次限行范围涵盖了我区商业活动、城市建设的主要区域及工业生产的部分区域,涉及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物流仓储等众多行业,也涉及到关乎民生的环卫、工程抢险、供电、供水、供气等车辆,将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依靠运输货物维持生活的家庭造成影响,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社会稳定风险形势较为严峻。
(二)法律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均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均规定,高排放机动车违反有关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三、限行车型、时间及范围
(一)限行车型。本次限行的高排放机动车包括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以上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二)时间及范围。自2019年11月15日起,在机场路(含)、246省道(不含)、无想山大道(含)、金牛北路(含)、毓秀路(含)、栖凤南路(含)、栖凤中路(含)、栖凤北路(含)、宝塔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四、任务分工
根据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和当前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坚持“环保与民生并重、限行与维稳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区工作实际,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限行政策在整个社会的影响度和支持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关注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舆情,对发现的各类敏感线索、负面舆论信息,要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释疑解惑,积极掌控舆论导向。扎口管理由限行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处置的宣传报道。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限行工作方案相关内容、文字的把关、其他各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2019年10月15日向社会发布限行通告。
(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科学测算确定高排放机动车对大气污染的实际影响指标,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会同区12345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回复解答口径,广泛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消除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抵触,争取民意支持,化解疏导矛盾;确定限行非现场监控点位,采集限行监控点抓拍的过车数据、建立本外地高排车辆数据库及时推送公安交管部门,有效支撑限行执法查处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高排放限行车辆的通行管理、查处。根据区政府设定的限行区域,牵头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的标志,增设非现场查处设备,调试非现场曝光查处系统,完善通行证管理系统,根据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高排放机动车数据库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根据大气管控等级,配合生态环境局进行路面抽检,排气污染抽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治理并复检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行驶证。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区老旧柴油车的淘汰及运输企业的引导。全面落实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检测维修机构监管,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督促营运车辆更新淘汰、超标车维修治理,并将尾气排放纳入行业、企业考核评优内容;做好行业指导工作,督促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强化车辆维护,做到达标上路。
(六)区城管局:负责渣土运输车和环卫车的更新。根据限行政策的规定,于2019年11月15日限行正式实施前,渣土运输车全部更新为新式环保车,高排放渣土运输车予以淘汰,停止核发准运证;督促高排放标准的环卫车在限行时段禁止限行区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卫车更新任务。
(七)区城建集团:根据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对限行的需求,负责限行标志牌的设置,监控设施的增设及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的安装、调试。同时负责本系统管理的施工单位不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进行运输、作业。
(八)区商旅集团:负责限行区域农贸市场经营户的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引导经营户避开限行时段或更新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同时负责本系统管理的施工单位不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进行运输、作业。
(九)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及专业市场等行业宣传、引导,化解矛盾,争取群众理解。
(十)区城建局:负责限行区域建设工地的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施工单位不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进行运输、作业。
(十一)区房产局:负责限行区域内拆迁工地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杜绝高放机动车进入拆迁工地作业。
(十二)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限行维稳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维稳责任,避免出现行业性、群体性、规模性涉稳风险,做好限行维稳处置工作。
(十三)区信访局:牵头负责信访接待,及时妥善处置因限行引发的各类信访投诉。
(十四)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负责12345投诉统一回复解答口径,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消除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抵触,争取民意支持。
(十五)区司法局:负责从法律程序上对限行通告发布的把关。
(十六)区财政局:负责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将开展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涉及的限行维稳、宣传发动、舆情导控、标志标牌设置、非现场抓拍数据采集、处罚及通行证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所需费用纳入专项经费保障。
(十七)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部高排放抢险等工程车的淘汰工作,及系统管理的下属施工单位不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进行运输、作业。
(十八)区邮政公司:负责本公司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更新,以及做好本行业主管的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争取理解支持。确保不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进行运输、作业。
(十九)开发区、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打好污染防治办公室下发的高排放机动车清单,落实专人逐一***对车主做好解释、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二十)区内其他相关单位:负责结合行业、部门主管职能对相关车主、车辆归属单位等一些民生车辆逐一***做好解释、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争取理解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限行社会稳定风险形势较为严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工作如期进行,平稳落地,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要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行业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限行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通报。区攻坚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