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应退未退”等问题的发生,切实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战略中兜底保障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入户核查要严格到位。各街道要根据低保认定条件,对申请低保家庭的实际状况***开展逐项调查核实。所有新申请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要以“条目化、格式化”方式,在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住房等关键信息上做好登记记录,并要求被调查人签字承诺。各街道要根据入户调查表收集的信息和其他方式掌握的信息,详实填写入户调查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入户调查表和入户调查报告作为低保申报资料归档,作为区民政局审批的参考依据。
二是民主评议要严格到位。要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居(村)委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申请人家庭状况的党员及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开展民主评议。对反对意见和疑点信息要详细记录,并准确核实。反对意见和疑点信息未经查实的,不得申报低保。群众评议后,要在民主评议表上详细记录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表作为申报资料归档,作为街道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公示公开要严格到位。所有新申请低保家庭必须将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信息在社区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必须将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情况在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街道和社区必须对在册低保人员进行常年公示,并公布街道和区民政局举报电话。区民政局每月将所有在册低保家庭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区民政局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必须一一***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回复。
四是疑点排查要严格到位。建立完善“特定关系人”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区民政局要逐一***核实调查。对信息比对、上级反馈、群众举报等产生的低保疑点信息,各街道要认真进行排查核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解决。对疑点信息调查核实过程要做好登记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对拟清退低保人员,各街道和社区要妥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五是动态监管要严格到位。各街道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集中复核,加大对在册低保家庭监管力度和频次。复核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并将复核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对在册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抽查,每月走访部分低保家庭,掌握基层低保工作状态。
六是部门联动要严格到位。不动产、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要根据职能,配合区民政局做好低保审核审批和动态监管过程中信息比对等工作。区民政局根据需要,书面向各相关部门提请核实低保人员或申请低保人员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保和公积金等方面具体信息,相关部门要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并反馈。
七是人员配备要严格到位。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3号)要求,根据街道人口数量,配齐配强街道层面低保工作人员力量;各社区要选聘1名低保协理员,保证低保协理员相对稳定性,调整低保协理员必须报请街道民政办审批。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
八是问责追究要严格到位。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街道和社区低保工作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提醒监督。对其中存在的信息核对不及时、不处理导致低保未及时清退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发现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和移送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核查,对其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惩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