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关于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0号)、《2019年市级项目预算编制操作细则》(宁财预〔2018〕346号)和市经信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制造业扶持专项
重点支持产业地标打造、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兑现,包括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产业地标发展专项,重大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补助、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补助、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首保、人工智能发展专项补助、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省示范智能车间奖励等内容。
(二)规上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规上企业培育和民营企业发展,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奖励、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新增“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省营业收入百强民营企业)”奖励等内容。
(三)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市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补助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鼓楼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二)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8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申报书装订承诺书,同时报送2份由区经信局存档。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8年8月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xw.nanjing.gov.cn)。
(五)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新兴产业推进处项目由区发改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接收、审查项目材料;其他处室项目由区发改局经济运行科负责接收、审查项目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赵汉青赵国君电话:83230241
经济运行科刘群徐海滨电话:83230141
地址: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310室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鼓楼区发改局(经信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