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秦市场监〔2019〕66号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
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全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围绕四大重点整治内容,明确以下具体整治任务:
(一)开展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三无产品”。
2、工作措施。(1)全面排查线索。对辖区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小作坊最新、最准确底数情况,及时发现未取得登记备案的“黑作坊”、“黑窝点”;(2)严厉打击查处。对不符合我区小作坊登记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取缔。(责任单位:各街道分局、稽查科、执法大队)
(二)开展食品添加剂合规性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2、工作措施。(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完整台账,严格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全流程管理;(2)强化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资质、生产使用原辅料和销售行为、出厂检验、知晓法律法规标准的合规性等;结合各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常见问题,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
(三)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经营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无非洲猪瘟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
2、工作措施。(1)督促市场自查。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促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开展自查,落实进货查验、快检筛查等管理制度,严防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流入餐桌;(2)推进电子追溯。深入开展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肉类产品进货票据、检疫证明等溯源工作;(3)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猪肉等动物产品销售者和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经营、采购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病死腐败、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肉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分局、食品监管科)
(四)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1)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监管职责。
2、工作措施。(1)落实平台监管责任。全面督促辖区注册外卖平台“美团”、“滴滴”等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查制度,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源头把控。(2)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结合全区小餐饮综合整治,重点围绕省、市网络餐饮风险监测问题菜单和外卖集中区,开展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双线治理”活动,每月公布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黑名单”。(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街道分局)
(五)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2、工作措施。(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以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2)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3)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一是紧盯功能声称。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稽查科、广告网络监管科、执法大队、各街道分局)
(六)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3)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4)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5)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未加入全市“阳光餐饮”平台、量化分级未达标等问题。
2、工作措施。(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2)严肃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3)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加入全市“阳光餐饮”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提升,实现良好率以上达100%,优秀率达85%以上。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和食安小卫士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分局、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
(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问题。(1)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2)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3)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2、工作措施。(1)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快检和监督抽检。针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平价店等单位,开展三类专项抽检。一是开展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抽检。二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抽检。三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抽检。(2)认真做好抽检不合格后处置。严格按照不合格后处置程序,及时做好产品控制和案件查处。(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产品可追溯。(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稽查科、各街道分局)
三、工作安排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从2019年9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2019年10月中旬前)。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聚焦上述重点任务,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供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专项检查,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专项抽检。
(二)集中整治(2019年11月中旬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查办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山寨乳制品”、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酒、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重点打击“黑外卖”。三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社会氛围。四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硬骨头”,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
(三)督导检查(2019年11月上旬前)。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重点督查相关责任科室和各街道分局的问题排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2019年11月底前)。相关科室和各街道分局要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联合整治情况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科室和各街道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对标对表。相关科室和各街道分局要紧紧围绕省市区部署的食品安全“三大行动”要求,对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全面查找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限,避免出现 “走过场”、“做虚功”,确保从根源上找准症结,切实解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科室和各街道分局要围绕各自监管领域,加强此次联合行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科室、各街道分局应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联合行动的工作对接,于9月2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上报区局。同时,请各街道分局每月6日、12日和20日前向区局报送工作报表(详见附表1-4),并于10月10日前、11月8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小结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志浩 电话:57723271。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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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表1 2019年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 |||||||||||||||||||||||||
违法行为 类型 | 案件数(件) | 案值 | 罚款金额(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户次) | 吊销许可证(件) | 取缔无证企业(含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家) | 从业资格限制人数(个) | 行政拘留人数(个) | 通报案件线索数(个) | 移送司法机关 | 信息公开 | ||||||||||||||
50万以下 | 50万-1000万 | 1000万以上 | 移送案件数(件) | 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人数(个)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 | 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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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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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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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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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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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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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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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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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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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9年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及金额 (万元) | 责令整改 (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科普宣传(场次) | 科普宣传(人次) | |
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 |||||||||||||
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 |||||||||||||
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
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 | |||||||||||||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 |
表3 2019年月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个) |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完成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个) |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
更换供餐单位(个) | ||
执法监督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 ||
抽检食品(件) | ||
约谈(户) | ||
责令改正(户) | ||
警告(户) | ||
立案查处(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吊销许可证(户) | ||
取缔无证经营者(户) |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
培训教育情况 | 培训从业人员(名)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明厨亮灶情况 | 新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户) | |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新增明厨亮灶数量(户) | ||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表4 2019年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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