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市2004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计委、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2004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2004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建委、计委、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 2004年3月)
为了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住宅建设宏观调控,引导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下达我市2004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所指住宅建设用地是指我市城市范围内各类住宅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用地、工业企业三联动用地、河西新城区、仙林新市区、以地补路存量挂牌、中低价商品房、老城(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商品住宅用地组成。
二、操作程序
1、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各扎口部门在3月底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确定预上市出让时间,报市建委和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扎口部门上报的情况,结合全市土地市场需求在3月15日前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上市进度表,报市土地招标拍卖与储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3、各扎口部门根据年度住宅用地上市进度表做好上市前各项前期工作,规划部门做好土地规划条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块上市工作。
4、各扎口部门于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完成情况上报市建委。
5、市土地招标拍卖与储备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计划地块情况报告,督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进度、调整方案。
6、11月15日前各扎口部门向市建委按项目填报2005年用地计划。
7、次年2月市建委会同市计委、国土、规划、房产局根据各相关扎口部门所报的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全市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当年全
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落实,保证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