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平鲁区2018年第一二批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晋脱贫攻坚组〔2018〕2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二批部分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将用于教育扶贫、医疗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共计资金109.8624万元,调整用于第二批资金计划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资金。分别是:教育扶贫资金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33.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保险46.0224万元。
二、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原定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的42.185万元,调整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资金40.1376万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2.0474万元。
三、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2018年区级预算扶贫专项资金中原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资金的150万元,调整用于教育扶贫资金27.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33.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保险46.0224万元;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的42.185万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0.4526万元。
四、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原定用于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的2***.848387万元,增加为267.348387万元,具体为工商银行由原来的44.848387万元调整为47.348387万元。
朔州市平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