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秦政办字〔2009〕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贯彻落实这项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9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应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要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以及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二、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其主办单位负责送交。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将2003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区档案馆。自2009年9月份起,实行现场送交方式,每月的9日、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填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2份,连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区档案馆,并现场办理送交手续。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4份(区档案馆2份、区图书馆2份)。同时,电子文本要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应将废止告知函一式2份送交区档案馆,同时,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告知。区图书馆于每月15日派人到区档案馆领取各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三、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和利用制度,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区政府每年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办法》;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3、《废止政府信息告知函》;
4、《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告知函》。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