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辽宁省工商局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和沈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大东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营造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两级四库一标准”,使“双随机”抽查制度化、标准化;
2.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
4.坚持协同推进。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创新“双随机”抽查机制。
1.初步核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抽查工作,首先使用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核查软件对抽查任务进行初步核查,对核查通过或核查问题较少的抽查企业由属地监管机关完成后续检查程序,对未核查通过的核查问题较多抽查企业进入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抽查,进行深度检查。
2.双随机抽查。市、区两级骨干人员储备库相融合,以组为单位,同未核查通过进入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的被抽查企业进行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局授权,跨区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二)建立“两级四库一标准”
1.实行两级管理。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市局层面和区局层面实行两级划分,抽查人员储备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也实行两级分别建立。在实际工作中,市局和区局两级的职能运用既相互融合,又有所区分。
2.建立抽查四库。按照市、区两级建立随机抽查骨干人员储备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即:市局随机抽查骨干人员储备库、区局随机抽查骨干人员储备库,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区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局随机抽查骨干人员储备库通过市局和区局推荐,市局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考核,经由市局局长办公议审定后入库,区局建立人员储备库可以参照执行。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区级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抽查名单通过核查软件筛选后,按照存在问题比例分别入库。
3.统一抽查标准。在实际抽查工作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统一抽查程序、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文书格式规范用语。
4.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市场主体名录库、骨干人员储备库和随机抽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实时调整人员储备数量,实行人员末位出库和增补入库,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需要,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准确、监管程序合法。
(三)双随机抽查的方法及流程
1.做实抽查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抽查骨干人员培训和选拔考试,印制抽查检查规范标准和市场主体抽查检查告知单,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储备库向社会公示,对市、区两级抽查骨干人员储备库的执法人员进行跨区执法检查授权。
2.确定双随机抽查名单。在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市局执法检查骨干人员储备库中随机抽选匹配,确定抽查主体和执法检查小组(每组两人,包括主检查人和副检查人)。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市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实行抽查相关事项事先告知和属地管理员沟通对接的方式,每个执法检查小组配备一台手携移动式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核查软件,充分使用核查软件对抽查主体进行深度检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平稳有序开展。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记录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理,案件办理中形成的处罚款项计入执法检查人员单位,对问题企业增强有效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抽查检查组要对双随机抽查的全过程负责,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抽查结果的录入,要以被检查主体管辖区局的名义做出,市局委托检查的市场主体,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应以市局名义做出。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双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个科,负责市大东区四库的建立、组织培训考试、组织协调 “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导各所开展“双随机”工作。各所在积极配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抽查主体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性,不代表抽查质量和担当责任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程负责,全程留痕,要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各类保障得力。这次市局开展双随机抽查有效解决前期试点操作中存在的困难,统一配备移动式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核查软件操作箱,统一协调解决跨区检查就餐问题,对跨区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等给予执法授权和优先业务指导。抽查中使用车辆由检查小组选派单位负责保障。
(五)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所要结合本方案内容,积极取得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探索跨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六)做好信息反馈。各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在本所辖区内推行“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区局“双随机”抽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