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填报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属商业企业的管理及转制工作。
(二)负责区属商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商业企业转制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及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内旅游资源开发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1013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产业开发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我们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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