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法院判决小额诉讼第一案
5月29日,随着法官庄严的宣判声,桃江县首例适用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案件在桃江县法院审理终结。“我是做小本生意的,又隔这么远,感谢法院这么快帮我讨回这4680元,这下我可以安心回去了”,宣判后,家住湖北的原告胡某对法官的高效审判深表感谢。
原来,被告李某于2011年在原告处购买砂带,价值4680元,2013年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追讨货款,但被告拒不付款,无奈之下,原告拿起了法律武器,于5月20日向桃江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这场官司这么快,节约了我很多时间”,庭审结束后,原告满怀感激。这是桃江法院小额速裁第一案,便捷高效的审判模式受到当事人交口称赞。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为8000元以下(含8000元)。这意味着,今后我省8000元及以下的简单涉财产民事案件,当事人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就能打完一场官司。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审限较短,避免了当事人因几千元欠款官司,可能需要经历一审、二审,耗上大半年时间的不利情形,大大节约了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是司法便民的又一体现。
为适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保证小额诉讼便民举措“落地生根”,桃江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小额诉讼程序须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案件操作规程》等2项审判制度,对小额诉讼案件办案流程的衔接时间、审判模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确保司法便民服务落到实处。该院审判实践表明,小额诉讼快捷、经济、便利的审判效果,受到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熊闻遐 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