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精细利民的提案(第153135号)的答复
马青梅委员:
您好!
您在大东区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精细利民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百姓民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老旧小区问题也是十分关注和重视。在整治投入方面,从1997年至今,市、区两级政府几乎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对我区旧小区进行基础设施的完善整治,累计资金已超数亿元。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各项基础设施得到维修,百姓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果,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旧住宅区规范化管理工作。
2018年市政府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针对我市老旧住宅区管理问题提出最新工作方案。我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着重推行老旧小区引入“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
根据大东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方案,老旧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引入“保障型”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主大会形式决定是否聘用其在园区从事服务。物业企业进入园区后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保障型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设置门卫及保安对园区秩序进行维护,园区公共设施日常养护,园区停车规范化管理等。另外,在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大面积引入后,将出台大东区老旧小区保障型物业管理工作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大东区范围内从事保障型物业服务。
感谢委员对大东区房产工作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