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1.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2.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5.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主要职责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主要职责是:
1、指导街道和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6、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7、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8、协助做好本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9、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10、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88.52万元,由于本中心是 2021 年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一年度的预算,因此没有对比数据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由于本中心是 2021 年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一年度的预算,因此没有对比数据。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 年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 年沈阳市大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未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8300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xlsx